公然資訊觀察站重大訊息公告(2456)奇力新-奇力新與旺詮股份轉換案 1併購種類(如合併、劃分、收購或股份受讓)股份轉讓2事實發作日1061233介入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劃分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受讓方:奇力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奇力新)讓與方:旺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旺詮)4買賣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劃分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買賣對象)旺詮5買賣相財神娛樂城遊戲實況對人力關係人是6買賣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來由及是否不陰礙股東權益為投資金公司之國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巨)直接持有112%之被投資公司。本股份轉換案依兩方議定之股份轉換條約及關連法則進行股份轉換(以下簡稱本轉換案),不陰礙本公司股東權益。7併購目標為擴張營運規模以加強環球市場競爭力,擬以股份轉讓方式由本公司贏得旺詮百分之百股份。8併購後預測產生之效益本轉換辦妥後,交融兩方專業優勢,以充沛產物線及客戶根基,增加環球市場競爭力,為股東創建更高的代價。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陰礙透過這一次股份轉換,交融兩方專業優勢,擴增營運規模及增加環球佔比,加倍快推升營運規模與贏利,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均有正面之助益10換股比例及其算計根據本轉換案之換股比例,為旺詮每一股平凡股換發奇力新公司078股平凡股。換股比例係按奇力新及旺詮截至民國105年9月30日經管帳師核閱之合併財政報表估計,同時參酌兩方之業務經營、每股盈餘分發、證券市場掛牌市值、帳面淨值財神娛樂城活動公告等不同種類因素,由兩方徵詢孑立專家之觀點後定之,並業經孑立專家出具合乎邏輯性觀點書在案。11預定辦妥日程暫定股份轉換基準日為民國106年6月30日,若因實質場合有調換股份轉換基準日之必須,由兩方股東會授權各該公司之董事長共同決擇之。12既存或新設公司接受撲滅(或劃分)公司權力責任關連事項(註一)難受用13介入合併公司之根本資料(註二)(1)奇力新重要業務為電感元件之技術製作(2)旺詮重要業務為晶片電阻與排阻之技術製作14劃分之關財神娛樂城註冊限制連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財產之評價代價;被劃分公司或其股東所贏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目;被劃分公司資金減少時,其資金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劃分公告時,則難受用)難受用15併購股份前程移轉之前提及限制難受用16其他主要商定事無17本次買賣,董事有無不同意見否18其他敘明事項(1)本轉換案依法尚須贏得奇力新及旺詮之股東會議決通過。(2)本轉換案之股份轉換契約如有未盡事宜或依中華民國關連法則規定或關連主管機關之核示或主客觀環境而有改變之必須者,擬請股東會批准授權由兩方董事會共同商談處置。(3)奇力新併購獨特委員會就奇力新與旺詮股份轉換案之審議結局匯報:本次併購計畫與買賣有助於本公司推進整合整體物質,擴張營運規模以增加營運績效及加強環球市場經爭力,另依孑立專家所出具之合乎邏輯性觀點書,本次併購計畫與買賣之換股比例尚屬公正合乎邏輯。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接受撲滅公司權力責任財神娛樂關連事項,包含有庫藏股及已發布具有股權性質有價證券之處置原理。註二:介入合併公司之根本資料包含有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之重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