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1日起,《快遞暫行規則》(以下簡稱《規則》)開端施行。《勞工日報》在已往一周中巡訪發明,未經收件人批准直接將快遞放入自提柜或代收點等《規則》不許可的老疑問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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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北京市朝陽區的杜先生5月1日收到一個EMS快遞包裹,快遞員在未與杜先生當事者提前聯系的場合下,將快遞包裹直接放到了小區的自提柜。杜先生在看到含有取貨號的告訴短信后才知道個人的快遞包裹已被簽收,且短信同時顯示,自提柜中寄存快遞過份24小時將收費。
在不通暢知當事者的場合下,快遞被自提柜簽收,萬一出差不在家,費用應當算誰的?物品有殘破,又該誰擔當?杜先生表明不解。
《規則》第二十五條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該將快件投遞到商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示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當面驗收。快遞員謝絕送貨上門,屬于違背規定的行徑。
在《規則》施行前,快遞被簽收疑問就存在。上個月有個送到單元的被簽收快件,到此刻也沒找到。商家、門衛、快遞員、快台灣彩券 開獎時間遞公司誰都說不擔當任,也沒人賠。家住呼和浩特的鮑女士對個人網購的電動廢物桶的丟失很是煩心。